小小法律知识

有人被屋主赶出来,结果唱通街那个屋主
却不会通过法律途径拿回他们的4千块租金抵押。
马大生哦~~~lao khui~~~~

这是好料的人给的建议:
其实你的问题原本是很容易解决的。
你知道什么是推事庭 (Mahkamah Majistret)吗?
就是警方把你带去那里,在没有逮捕令(Waran)的扣留接近二十四小时的时候,
引用刑事程序法典117条文申请延长扣留你的法庭,那里就是推事庭。
以前是在Dataran Merdeka对面的,现在搬了去Jalan Duta法庭大楼。
推事庭可以处理刑事和民事案件。
去推事庭告他罗!
五千令吉以下的可以在推事庭的Prosedur Tuntutan Kecil索赔,
这种小额索赔双方都不可以请律师处理的,
而且File一个索赔投诉才二十令吉。
上到推事庭审讯时,你告诉Majistret那个屋主 Breach Of Contract(违反合约),
不肯退还抵押金。Majistret通常都会写Judgement(判决)
命令那个屋主马上还钱的,而且你还可以拿回之前File Document那二十令吉。
法庭叫屋主还钱,屋主牛精不要还?
不用紧,Majistret签一张藐视法庭令,
那个屋主当天下午就去Sg Buloh或Kajang坐牢了。
收不到钱?没关系,法庭会派官员去搬屋主的东西去拍卖,然后把钱还给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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